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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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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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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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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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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以下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组发〔2022〕17 号 ) 和《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县室字〔2023〕1号 ) 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设置情况
红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合作指导及经济发展股。、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红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1名(副科级)。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州委、县委及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按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和指导下级社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对作为成员社的乡(镇)供销合作社、村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主要领导的选举提出建议,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服务的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组织体系、现代物流体系、融合发展体系、绿色生态发展体系,密切同农民的利益服务联接。
(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打造城乡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五)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开放办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吸纳各种经济成分的组织或个人入社,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发挥合作组织的群体、联合优势。
(七)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组织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与县内外供销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资助。监督、审核成员社资产处置、重大资本运作以及重大商业活动。
(九)承办县委、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财务、党建、人事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管理、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负责社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起草县联社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报告、会议材料、大事记、年鉴等相关重要文件。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用品、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党务报告文稿的组织、起草、修改、报送事宜。负责干部职工、外聘人员的录用、任免、晋升、调配、管理、考核、教育、培训、退休等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监督、外事、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做好机关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统计等工作,指导全系统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负责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本级社和社员社有资产运营的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成县供销联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合作指导及经济发展股。负责合作指导、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宣传贯彻“三农”工作相关政策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县社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成立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负责制定、修订县供销联社章程及指导基层社、社有企业章程制定修改。负责全县供销系统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培植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供销改革及指导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规范使用和宣传工作。负责开放办社相关工作。拟订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安全统筹、招商引资、电子商务、供销系统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县属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负责总体国家安全、平安建设、网络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及其相应考评工作,统筹防灾减灾救灾。负责行业公共安全、综治维稳及信访维稳,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县供销联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并反映各监事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监事会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理事会对章程、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监督检查本级社财产的保值增值,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工作,维护本级社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各级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对监事会的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股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社工作。负责监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派员参加理事会及所属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专业会议。完成县供销联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红河县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专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出的相关项目服务申请;承担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会计核算、培训咨询、信息服务、项目申报等服务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或中标的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协助配合红河县供销联社开展各项阶段性、事务性的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从红河县供销联社事业编制中划转),设主任1名。
五、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跑马社区137号
六、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0873-4621233。
八、负责人姓名
李泽忠 红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