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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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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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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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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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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名称: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管部门:红河县人民政府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就业创业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股)。
人员编制: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下设2个事业单位:红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红河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中心。
1.红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为退役军人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以及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等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2.红河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人员编制:无。
三、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北门街。
四、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3—4625288。
六、负责人姓名
张羽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