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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5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一、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九)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州、县各项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填报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机关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二)劳动监察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执法的年审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实施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县属企业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指导县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监督实施企业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承办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转移事宜;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工作;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中止、终止提供咨询服务。

(三)事业人员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评委的评审结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推荐、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认定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用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协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工作。

(四)基金监督股。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控制的措施制度;依法监督审核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承担红河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在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就业促进股。拟订培训、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规划,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培训技能鉴定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在职职工、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及城乡劳动者岗位技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年审、变更、注销;承担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承担技校招生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

第五条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由县委组织部1名副部长兼任),副局长4名。

第六条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0日起施行。

二、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职能职责

(一)调整情况

1.划出单位

将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交由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管理。

2.编制调整单位

将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5名事业编制调整到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设置情况

调整后,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

1.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3.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各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范围内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县人力资源供需状况;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全县社会保险事宜,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

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单位名称: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管部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院长1名(副科级)。

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单位名称: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管部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队长1名。

三、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四、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3-4621510

六、负责人姓名

路波 红河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