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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4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红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乡镇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二、红河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4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4.红河县殡仪馆(加挂公墓管理所牌子)

、各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民政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承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民政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的政策法规;负责孤儿、社会弃婴和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福利服务业务培训等。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单位名称: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主管部门:红河县民政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物、住处、医疗、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提供乘车凭证等救助服务。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4.红河县殡仪馆

单位名称:红河县殡仪馆(加挂公墓管理所牌子)

主管部门:红河县民政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殡葬法规、政策;承担全县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丧葬案件及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研究拟订全县公墓发展规划,负责公墓规范化管理等系列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馆长1名。

 

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红河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3—4621220

负责人姓名

普祖举  红河县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