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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4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编制11机关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设机构8属事业单位5下属乡镇自然资源所13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管理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5.统一领导和管理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下属事业单位

1.红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专技类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不动产登记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土地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服务;承办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湿地登记、水资源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已发证的不动产权属争议;2020年后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等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

2.红河县自然资源规划设计服务管理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自然资源规划设计服务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专技类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城乡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3.红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负责编

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审查、报批、立项,监督

项目实施进展等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4.红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专技类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交易市场;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分批次征用,依法将储备的土地出租抵押或临时使用;负责储备土地造册登记和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等。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5红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

单位名称:红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管部门: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举报、控告或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对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对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城乡规划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组织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复杂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承担法律法规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各行业领域法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承担行政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对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城乡规划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人员编制:红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设大队长1名。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乡镇自然资源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单位名称:红河县自然资源局乡镇自然资源所

主管部门: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州、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有关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好辖区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职权实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党委政府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征收、转用、供应及规划设计条件等行政辅助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做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有关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红河县自然资源局迤萨自然资源所4名;

(二)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浪堤自然资源所3名;

(三)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阿扎河自然资源所3名;

(四)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架车自然资源所3名;

(五)红河县自然资源局乐育自然资源所2名;

(六)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甲寅自然资源所2名;

(七)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宝华自然资源所2名;

(八)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洛恩自然资源所2名;

(九)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石头寨自然资源所2名;

(十)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大羊街自然资源所2名;

(十一)红河县自然资源局车古自然资源所2名;

(十二)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垤玛自然资源所2名;

(十三)红河县自然资源局三村自然资源所2名。

三、办公地址

红河县莲花路体育馆旁

四、办公时间

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3-4621570

六、负责人姓名

张鸿,红河自然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