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647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7-03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方案、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情况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河县能源局、红河县数据局、红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红河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有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发展股、地区经济股、价格管理股、粮食执法监督股、粮食调控股、物资储备股、能源股、国防动员股、数据股)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辖4个事业单位:县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数据发展中心、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目前共有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局长1名,副局长5名),事业编制27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基础产业(能源、通讯、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和区域发展等专项发展规划;拟订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协调和衔接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汇总和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和措施。
(三)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我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县外投资的战略、结构化目标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协调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引导、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县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八)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一)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我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二)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出水利、林业、气象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跟踪研究趋势性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地区开发的相关方针政策、措施和意见;承担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三)研究分析区域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地区经济协作,指导各乡镇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相关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州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和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能源预警预测;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红河县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专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研究国家、省州投资项目发展政策,拟定我县项目发展规划和政策,衔接全县各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深入项目的调研、规划,并建立全县项目储备库;负责项目编制上报,计划项目年度和投资安排;负责实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编。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数12名(专技岗),其中,管理人员1名(双肩挑)。
(二)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单位名称: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主管部门: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专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参与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工作,推荐移民安置方案;编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并配合项目法人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进行复核、分解、公示;负责移民身份界定和移民意愿调查工作,报送本级政府出具的实物指标成果、移民安置方式确认文件;负责拟订移民安置具体补偿方案;负责移民安置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使用移民资金并对移民安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负责移民的思想教育和移民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移民的生产技能培训;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等。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7名(专技岗3名,管理岗4名)。
(三)红河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单位名称:红河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州、县有关大数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智慧城市、“互联网+”等发展战略,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研究拟订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制订数据资源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整合全县电子政务系统和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县级数据中心建设,促进全县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开放;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数字红河”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管理岗)。
(四)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单位名称: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专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承担人防信息化建设、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承担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务等。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专技岗)。
四、办公地址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3楼。
五、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873-4622238。
七、负责人姓名
唐明飞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