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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4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红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红河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县委安排的教育调研工作和教育发展改革信息收集,为县委研究制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提出建议,完成县委安排的工作。

第四条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或拟订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全县性重大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各级各类体育改革和体育产业发展。

(三)承担教育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教育体育交流、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教育体育交流活动。

(四)负责县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的报批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各级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高中阶段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督导;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性发展水平及质量的监测工作。

(七)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体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教育体育经费安排计划。

(八)负责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制定,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民族中小学和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协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项目援助;指导民族教育体育工作,配合做好民族体育的传承与发展。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毒品和艾滋病预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和教练员队伍工作,加强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主管全县中小学教师、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和体育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练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育体育技术装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的安全工作和治安综合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及体育场馆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运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立德树人,指导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文化建设,了解掌握师生和运动员思想状况,及时处理政治性、突发性重大问题。

(十五)推进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体育产品生产,指导县级重点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十六)实施全民健身规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体育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组织销售体育彩票。

(十九)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共红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领工作、指导实践;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

(二)领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岗双责,强化责任制;指导学校民主生活会,根据情况参加重要会议;协调、处理廉政审查、信访、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任用工作,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指导学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五)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党建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群团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加强学校党组织管理、发展党员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党费管理工作,完善制度,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进工作。

(八)做好学校党建工作政策措施的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九)根据隶属关系领导民办学校党的工作,指导全县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内设机构和职责

根据红河县教育体育局(中共红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红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红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红河县教育体育局(中共红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红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红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关设10个内设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健全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全县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办文、办会、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政务公开、宣传信息等文秘工作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督查工作,对州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督查重要事项及目标任务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负责信访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对外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县委安排的教育调研工作和教育发展改革信息收集,为县委研究制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提出建议,完成县委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提出教育工委工作计划,收集整理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做好工作总结;负责书记办公会、工委会、述职会等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起草文件,做好文件的审核、报批、印制、发放、管理工作;做好办文、办事、办会、办公设施使用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负责学校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情况,提出建议,提供决策参考;指导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主题活动,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的重大案件的审查,受理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根据规定和安排组织推荐、考察、报批、审批学校党组织干部;审查、报批学校党总支党员大会方案和党总支委员组成方案;指导学校做好中层干部、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团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对实施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事股

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教练员队伍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做好教师招聘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与全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划财务股(红河县勤工俭学办公室)

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学校的基建工作、后勤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工作;负责对中央、省、州、县实施的体育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研究编制、初审及专项检查工作;参与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的制定;负责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和教育体育补助专款预算的编制、分配、管理;承担统计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统筹管理赠援款和外汇贷款;指导所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营运;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加强中小学勤工俭学实践示范基地建设;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长效机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六)教育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负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定购、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参与学校督导评估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制定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工作。

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并指导实施;组织对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评估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工作;负责国际援助项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统筹管理民办教育,拟订实施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教育;负责民办学校设立审批;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核发、管理以及指导所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年检、备案、核准、更名、法人变更、撤销等管理;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开展民办教育培训和评比表彰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

研究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或拟订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依法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普法”教育;对教育体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履行内部检查监督职责,组织对局机关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教育体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监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承办县纪委、县监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学校及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体育场馆切实抓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全力遏制群体性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协助相关部门对发生事故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指导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体育场馆开展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工作;开展校园、体育场馆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及相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类表册、数据和相关材料。

(八)德育股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教练员、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和德育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评先推优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毒品预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和研学实践工作,承担县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团队工作;规划协调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工作。

(九)体育股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中小学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培养和输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组织,各级青少年体育的参赛组织;负责教练员和体育骨干的培养、岗位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科研、青少年体育组织、青少年体育训练并协调、监督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教学科研和训练工作;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的审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级的全民健身规划,拟订全县全民健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和赛事;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和国民体质测定及运动健身指导;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注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引导和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产业调查统计;规范体育服务行业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经营性高危体育项目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负责体育外事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和艺术交流等活动;指导中小学预防艾滋病、学校传染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学生军训。

(十)红河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招生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规定;承担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招生考试情况及有关数据;负责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试卷保密及考试组织工作、政治思想品德审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负责全县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考籍管理;负责成考、自考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县的招生计划,做好新生的选送和录取工作;负责整理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材料投档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等,对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岗山一号路(红河县教育体育局)

、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3-4621250

、负责人姓名

马七发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