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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4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水务局机构方案、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情况

红河县水务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股、水政水资源股(加挂红河县水政监察大队牌子)、农村水利水电股、水土保持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库管理股、建设运行管理股)。下辖11个事业单位,分别为红河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红河县俄垤水库工程管理所红河县红星水库管理所红河县洛甫水库管理所红河县宝华水库管理所红河县阿扎河水库工程管理局红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办公室红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红河县勐甸水库工程管理所、俄垤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局等。其中,俄垤水库工程管理所为副科级单位,其余10个均为股所级单位。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水务局目前共有编制84名,其中行政编制9局长1名,副局长4实有12事业编制75(其中1个为自收自支)实有62名。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编制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要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督察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和跨乡(镇)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拟订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 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的职责分工。红河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个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红河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协商一致。

(二)与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红河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红河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红河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红河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红河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与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红河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办公地址

红河县水务局3楼。

、办公时间

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3-4621500

、负责人姓名

杨富强  红河水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