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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6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设置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财政局

单位名称:红河县财政局

主管部门:红河县人民政府

单位类别:行政机关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五)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和偿还工作。(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五)研究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县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承办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六)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十七)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内设机构: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 (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人员编制:核定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3名副科级,1名副局长兼任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正科级),信息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

三、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

四、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3-4621230

六、负责人姓名

    红河县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