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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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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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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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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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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 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 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设置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名称: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红河县人民政府
单位类别:组成部门
单位类型:行政执法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股,(三)行政审批股,(四)市场规范管理股(红河县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六)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八)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九)药械化安全监管股,(十)综合应急协调股,(十一)价格监督检查股,(十二)知识产权股。
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
下设机构: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统一调查处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派出机构: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共32名,设所长各1名。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管、商品市场监管、广告活动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监管、质量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拍卖及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对管辖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三、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同心酒店对面)。
四、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3-4621093。
六、负责人姓名
郭晖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七、所属事业单位
1.红河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主管部门: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专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州级药械安全性监测与评价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药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机构、报告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的收集、核实、评价工作。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工作,面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供分析资料。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本县行政区域内药械、化妆品重点品种的安全性监测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县行政区域内药械、化妆品安全性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评价。负责组织开展本县行政区域内药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宣传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2.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单位名称: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主管部门: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单位类型:管理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等。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