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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71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机关事务局机构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情况

  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红河县机关事务局,作为红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机关事务局

  单位名称:红河县机关事务局

  主管部门:红河县人民政府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红河县的重要内、外宾接待,安排食宿、交通、考察、洽谈等活动;承担县级重要会议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县级公务接待经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县级机关各部门及乡镇机关后勤改革业务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及公务用车保障平台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红河县会堂、莲花游客服务中心的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统计工作等。

  内设机构:办公室、后勤保障一科、后勤保障二科、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三、办公地址 

  红河县烟草大楼3楼。 

  四、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3-4623321。 

  六、负责人姓名 

  刘泉  红河县机关事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