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方案
(一)调整情况
将原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红河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交由红河县应急管理局管理。
(二)设置情况
调整后,红河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红河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主管部门:红河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类型:管理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各类行为;监督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对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巡查监控和督促落实整治;对审批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协调局监管股室对有关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三、办公地址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2楼。
四、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3-4623529。
六、负责人姓名
姚吉雄 红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