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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42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机构名称:红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管部门: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单位类别:待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后,按要求执行。

  经费来源:红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实行“局队合一”。

  人员编制:红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暂定使用锁定编制18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兼任),专职副大队长1名。编制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内部调整使用,具体调整为:红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3名,红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4名,红河县种子管理站2名,红河县植保植检站2名,红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红河县渔业管理站2名,红河县农机技术推广与安全监理站2名,红河县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1名,红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1名。在中央和省尚未明确改革具体政策口径的情况下,允许各类性质的编制混合使用。

  主要职责:承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现行的兽医兽药、种蓄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保护、动物及其产品、农业安全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办理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农案件,并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

  其他事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及时对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归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日常执法检查及监管)等工作,所属事业单位继续做好农业、农机、畜牧、渔业养殖等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示范服务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待中央、省、州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性质、机构级别、人员编制等明确后,此方案再做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