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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4-1553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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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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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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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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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提升粮油收储调控能力,保障全县新形势下粮食安全,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以及省、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红河县财政局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农发行元阳县支行关于印发《红河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财联发〔2021〕38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州发改委 州粮食局 州财政局 农发行州分行《关于下达州级及县(市)级储备粮新增规模的通知》(红粮联〔2016〕1号)中保管费和轮换费补助“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县(市)政府在充分考虑财力和粮食储备企业发展前景的情况下自行确定”的规定,修改完善了《红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
本办法共十章四十九条。
(二)适用范围
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收购、轮换、动用及相关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三)《办法》条文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县级储备粮油的定义、储备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计划管理”明确县级储备粮油的轮换计划通知的下达和执行。
第三章“储存管理”对承储企业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四章“轮换管理”对明确县级储备粮油的轮换方式和要求。
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县级储备粮油的报关费用和轮换费用标准;储备所需保管、轮换、利息、价差亏损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六章“信贷资金管理”县级储备粮所需的信贷资金,由承储企业按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农发行元阳县支行共同核定的入库价和县政府下达的县级储备粮储备规模计划批示文件统一向农发行元阳县支行开户行申请贷款。其资金的使用必须主动接受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农发行元阳县支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动用管理”明确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条件,县级储备粮的动用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
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发行元阳县支行的监管职责。
第九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元阳县支行、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