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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意调查征集
  • 索引号
    hhxsthjj/2025-000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关于《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保护区划分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云政法(2019)4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19)1号)等相关要求,2025年7月28日,中共红河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情况的函,对照《红河州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发现俄垤水库保护区矢量数据与批复范围存在偏差,其中二级保护区范围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为切实保障俄垤水库水质安全,现需对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保护精准度,确保全面满足红河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利用需求。

2025年10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组织俄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现场调研,编制方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各部门收集的资料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了《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编制。于2025年11月11日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意见,目前已编制完成《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838-2002)等规范要求,本次调整结果如下:

1)一级保护区

水域:俄垤水库扩建后淹没区(1570.25m)范围及入库河道水域。面积为1.591平方千米。

陆域:俄垤水库扩建后淹没区范围以外200米范围、不超流域分水岭的陆域(沿区域地形地貌进行优化)。面积为3.845平方千米。

2)二级保护区

水域:将俄垤水库的四条主要入库河道(除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外)的上游全部水域划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072平方千米。

陆域:俄垤水库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汇水区域(沿区域地形地貌进行优化)。面积为66.128平方千米。

3)准保护区

整个流域已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故本次调整不涉及准保护区。


附件:1.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2.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划分(调整)结果图




附件【附件2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划分(调整)结果图.jpg
附件【附件1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