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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jj/20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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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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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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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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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处罚职能,整合执法力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文件精神,《红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已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 3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红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内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已赋权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外,由红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原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为红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防止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相互脱节。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 红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