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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红河县
信件标题 办护照
内容 请问首次办理护照需要那些材料,去哪里办理
创建时间 2026-08-15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6-08-24
回复部门 红河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二、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业务实行全国通办,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三、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领:中国公民因探亲、旅游、留学、就业、商务、定居等非公务事由出国,可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须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换发情形: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拟前往国家要求护照有效期更长;3.护照登记信息变更、持证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发情形: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变更加注:持证人存在曾用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等情形,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四、提交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办理期间可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场采集人像、指纹,签署申请表。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未成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境意见。

(三)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身份证外,还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温馨提示: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均须本人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不可委托代办。

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办理(推荐):通过“移民局”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APP线上预约;

(二)窗口受理:本人携带材料到出入境窗口,采集人像、指纹,确认申请信息并签字,领取受理回执;

(三)费用缴纳:普通护照工本费120/本;

(四)领取证件:可选择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

六、办理时限

正常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开学日期临近等紧急事由,可按规定申请加急办理。

七、重要注意事项

(一)普通护照属于法定出入境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毁、转借他人;

(二)领取护照时,请当场核对证件登记信息,信息有误及时向受理窗口申请更正;

(三)出境前确认护照有效期符合入境国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签证;

若有疑问,您可致电咨询红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0873-4629166)或国家移民管理局服务热线(1236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流水号 202608150087347FC8D
姓    名 李**
手    机 197****8178
地    址 红河县
发件IP ***************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二、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业务实行全国通办,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三、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领:中国公民因探亲、旅游、留学、就业、商务、定居等非公务事由出国,可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须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换发情形: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拟前往国家要求护照有效期更长;3.护照登记信息变更、持证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发情形: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变更加注:持证人存在曾用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等情形,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四、提交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办理期间可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场采集人像、指纹,签署申请表。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未成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境意见。

(三)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身份证外,还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温馨提示: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均须本人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不可委托代办。

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办理(推荐):通过“移民局”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APP线上预约;

(二)窗口受理:本人携带材料到出入境窗口,采集人像、指纹,确认申请信息并签字,领取受理回执;

(三)费用缴纳:普通护照工本费120/本;

(四)领取证件:可选择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

六、办理时限

正常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开学日期临近等紧急事由,可按规定申请加急办理。

七、重要注意事项

(一)普通护照属于法定出入境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毁、转借他人;

(二)领取护照时,请当场核对证件登记信息,信息有误及时向受理窗口申请更正;

(三)出境前确认护照有效期符合入境国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签证;

若有疑问,您可致电咨询红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0873-4629166)或国家移民管理局服务热线(1236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处理对象 红河县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