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红河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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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建档立卡户危房翻修改造 | ||
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县对建成年代久远、有严重安全隐患且居住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有危房改造或修缮加固专项帮扶政策及配套技术指导?住房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恳请您予以高度重视。期待得到明确答复和具体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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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25-08-04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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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红河县架车乡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核实,你户户主李某六(身份证号码:532529****2119)已于2020年享受“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项目由金平光正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实施改造,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农村危房和农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5〕55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红河州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红建发〔2025〕107号)以及《红河县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红县建编〔2025〕10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导致原已改造危房再次成为危房且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获得其他渠道重建补助的除外)。”因此,你户目前暂不符合申请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条件。 二、架车乡人民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您的诉求我乡将积极联系县级主管部门寻求解决办法。若还有疑问,可向架车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3-457104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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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804002 | ||
姓 名 | 李** | ||
手 机 | 182****3947 | ||
地 址 | 云南省****************************** | ||
发件IP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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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核实,你户户主李某六(身份证号码:532529****2119)已于2020年享受“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项目由金平光正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实施改造,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农村危房和农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5〕55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红河州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红建发〔2025〕107号)以及《红河县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红县建编〔2025〕10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导致原已改造危房再次成为危房且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获得其他渠道重建补助的除外)。”因此,你户目前暂不符合申请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条件。 二、架车乡人民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您的诉求我乡将积极联系县级主管部门寻求解决办法。若还有疑问,可向架车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3-457104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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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红河县架车乡 | ||
处理时间 | 2025-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