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红河县 | ||
|---|---|---|---|
| 信件标题 | 关于拆除违建构筑物的诉求 | ||
| 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们是元红二级公路旁原职工服务中心斜对面居民,现向您反映我们的诉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下,我们居住片区环境不断改善,现正在施工污水处理和道路硬化工程。然而道路进口一户存在违章乱建,违建面积经自然资源局现场测量3间约为35平方米,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其中,已拆除一间,另一间已拆除顶部,还有一间未拆除。现工程已接近尾声,对施工造成严重影响,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未彻底见效,仍然占用公共资源。因此,无奈之下向您反映我们迫切诉求,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给予尽快拆除违建构筑物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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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 2026-01-11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1-26 | ||
|---|---|---|---|
| 回复部门 | 红河县人民政府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信后我们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诉求,红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相关人员于2026年1月23日依法依规实地对您诉求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成。 若仍有疑问,请致电红河县人民政府(0873-462120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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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111001 | ||
| 姓 名 | 何* | ||
| 手 机 | 137****2758 | ||
| 地 址 | 元红二************** | ||
| 发件IP | **************************************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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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信后我们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诉求,红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相关人员于2026年1月23日依法依规实地对您诉求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成。 若仍有疑问,请致电红河县人民政府(0873-462120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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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红河县人民政府 | ||
| 处理时间 | 2026-0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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