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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红河县
信件标题 孩子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内容 您好,孩子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创建时间 2025-03-04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5-03-07
回复部门 红河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婴儿出生后30天内,其父母应当向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一)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二)《出生医学证明》;(三)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当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母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捺印);(二)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三)《出生医学证明》;(四)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其父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捺印);(二)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三)《出生医学证明》;(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五)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若还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红河县公安局0873-4621906)。

流水号 20250304005
姓    名 李**
手    机 158****1098
地    址 红河县
发件IP *************************************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婴儿出生后30天内,其父母应当向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一)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二)《出生医学证明》;(三)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当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母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捺印);(二)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三)《出生医学证明》;(四)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其父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捺印);(二)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三)《出生医学证明》;(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五)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若还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红河县公安局0873-4621906)。

处理对象 红河县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