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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红河县
信件标题 关于工作人员到店粗暴执法
内容
投诉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是在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开奶茶店的个体工商户,5月27日红河县不明身份的工作人员忽然闯入我的奶茶店,走到书架旁拿起几本书就要走。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回答说:“书的内容不健康,出版不正规,不能放在这里”。我向他们请求解释道书是从淘宝等网站上买的,不能放我就收起来请不要拿走,他们根本不顾我的请求,还是强行拿走了书。当时我也想过打110电话寻求帮助,可是老人有心脏病,我怕吓到老人才放弃报警。 之后,我多方打听才知道是红河县委宣传部的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等5名工作人员,我也多次试着与他们沟通拿回书,经过几次沟通都无果,于昨天(6月9日)宣传部收我书的工作人员最终的答复是:“书的出版不正规,就是不还,你想怎么就怎么”! 我认为,她不还书的理由太过荒唐,她区分书是否正规的标准又是什么,或是她工作尽职尽责到已经把全县出版不正规的书都收完了,还是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欺压百姓......我长这么大都没人教我区别正规不正规怎么看,书的内容没有涉及赌,毒,黄怎么就不健康了, 望在领导们的监督管理下能归还我的书!
创建时间 2025-06-11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5-06-23
回复部门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527日,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教体局三家部门联合开展出版物市场检查,两名执法人员向您表明身份并告知工作意图。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店内白色书架上摆放有28册宗教类书籍。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这些书籍存在以下情况:

1.未标注正规出版社名称;

2.缺少国际标准书号(ISBN:用于唯一识别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确保每种书对应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符);

3.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本数据中心平台查询,结果为无书籍信息,属于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这些书籍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为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8册书籍进行没收处理。

       若还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红河县委宣传部(0873-4621339)。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流水号 20250611003
姓    名 杨**
手    机 156****0291
地    址 红河县********
发件IP *************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527日,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教体局三家部门联合开展出版物市场检查,两名执法人员向您表明身份并告知工作意图。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店内白色书架上摆放有28册宗教类书籍。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这些书籍存在以下情况:

1.未标注正规出版社名称;

2.缺少国际标准书号(ISBN:用于唯一识别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确保每种书对应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符);

3.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本数据中心平台查询,结果为无书籍信息,属于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这些书籍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为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8册书籍进行没收处理。

       若还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红河县委宣传部(0873-4621339)。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处理对象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2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