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红河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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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您好,请问目前女职工的产假是多少天? | ||
内容 | 您好,请问目前女职工的产假是多少天? | ||
创建时间 | 2024-10-29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4-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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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还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0873-4621510)。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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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41029004 | ||
姓 名 | 夏** | ||
手 机 | 152****6307 | ||
地 址 | 云南省****** | ||
发件IP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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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还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0873-4621510)。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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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24-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