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红河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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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小李家茶餐厅凌晨扰民 | ||
内容 | 位于红河县莲花小区路口新开业的小李茶餐厅凌晨1—2点大声喧哗,影响附近租户睡眠。一个茶餐厅再长的营业时间已不可能凌晨2点多还在营业吧,餐厅正常营业时间吵闹我们都不会有意见,但是凌晨1—2点多正是安安静静要好好休息时候,而茶餐厅邀约好友大声喧哗,且附近大都会是上班族和陪读家长及学生,严重影响睡眠及上班精神状态。望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与餐厅负责人协商解决。谢谢 | ||
创建时间 | 2024-04-08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4-0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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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红河县人民政府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4月11日21时,迤萨派出所组织警力到红河县莲花小区路口新开业的小李茶餐厅,对该餐厅负责人李某某、李某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的公安机关处罚规定,并签发了公安提示函。要求李某某、李某立即整改、严格遵守,李某某和李某保证,餐厅将严格控制餐厅的音量,禁止顾客在餐厅大声喧哗、吵闹,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下一步,红河县公安局将持续关注小李茶餐厅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况,同时,在日常夜间巡逻中加大对酒吧、KTV、烧烤、餐饮等场所的噪声监督力度,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若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0873—4563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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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40408093024085 | ||
姓 名 | 徐* | ||
手 机 | 135****5281 | ||
地 址 | 红河县**** | ||
发件IP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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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4月11日21时,迤萨派出所组织警力到红河县莲花小区路口新开业的小李茶餐厅,对该餐厅负责人李某某、李某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的公安机关处罚规定,并签发了公安提示函。要求李某某、李某立即整改、严格遵守,李某某和李某保证,餐厅将严格控制餐厅的音量,禁止顾客在餐厅大声喧哗、吵闹,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下一步,红河县公安局将持续关注小李茶餐厅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况,同时,在日常夜间巡逻中加大对酒吧、KTV、烧烤、餐饮等场所的噪声监督力度,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若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0873—4563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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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红河县人民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24-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