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文号
红办发〔2019〕47号
发布日期
2019-10-19
信息名称
解读《红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

  2019年7月5日,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红河县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2013年—2020年)》总体目标,决定于2019年开展红河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工作。为保证完成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云南省生态文明县考核指标体系,以《红河县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为指导,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形成高效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降低单位产值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要求范围内,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的良好水平。力争2019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各项创建指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标准,到2020年12月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二)重点目标

  1.经济发展指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500元;单位GDP能耗≤1.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5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立方米/万元;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45%。

  2.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年提高,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州平均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8%;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过境河流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不降低;城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工业用水重复率均≥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人;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40%;秸秆综合利用率≥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80千克/公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0%

  3.社会进步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5%。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奠定坚实组织保障。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创建工作步骤分为宣传动员、资料收集整理、报告提交、技术审查、考核验收。具有分为:宣传动员阶段、资料收集及指标测算阶段、申报材料编制阶段、申报材料反馈意见、申报州初评阶段、省级申报技术评审迎检阶段和省级申报考核验收迎检阶段等七个阶段。

  五、工作措施

  从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基础能力建设和责任分工落实等方面明确了《实施方案》要得到强有力落实所需要的重要保障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的要求,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已获省级命名的生态乡镇,要着手编制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对照生态文明创建指标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对城镇建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要优先向生态文明县建设项目倾斜,要将“两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发挥优势,组织策划富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专题或系列报道,注重宣传时效,切实提高宣传的水平和效果。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制订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督查方案,定期开展创建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