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7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信息名称
红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省州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现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应从以下五个关键环节把握好政策要求,扣紧政策链条。

第一个环节:精准识别

1.识别贫困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首先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是由扶贫部门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规定程序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二是由扶贫部门根据我省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部署和要求,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识别认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并在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搬迁对象作相应“标识”;三是我州各县市易地扶贫搬迁规模按照2017年10月2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县规模标注调整结果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8号)65万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分县核定规模确定和2018年7月25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县规模标注调整结果的通知》(云开组〔2018〕50号),全省99.5万人,红河州7.5806万人,红河县1.2905万人

2.符合6类区域。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6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3.把握“5个环节”。搬迁对象采取“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定公示、乡复核、县审定公告”程序识别确认,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并留档备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登记造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同步搬迁人口登记造册,录入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平台。

4.“四个不纳入”。工矿塌陷区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抵边自然村不纳入迁出范围,传统村落不纳入迁出范围。
    5.“三个优先”。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高的自然村,优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迁,优先搬迁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签订“三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后续扶持和脱贫销号相关工作。

7.档案材料要做到“三有”。建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做到户有明白卡、村有花名册、县乡有档案。

8.统筹考虑同步搬迁人口。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但不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政策。

9.按年度锁定搬迁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调整锁定,红河2016年搬迁5558人,2017年搬迁1000人,2018年搬迁6004人,新增任务搬迁339人。目前,省易地扶贫搬迁平台系统已关闭,涉及乡镇将搬迁对象落实到点、到户、到人,并录入相关进度数据信息。

10.进度安排。2016年5558人搬迁任务:2017年12月30日前搬迁入住。2017年1000人搬迁任务:2018年9月30日前搬迁入住。2018年6008人搬迁任务:2019年3前全面竣工,2019年4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2019年即新增339人搬迁任务:2019年9月底全面竣工,10底前全部搬迁入住。

第二个环节:控制面积

1.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这是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面积硬性要求,既是“保障基本”的强制性标准,也是最高限制标准。在规划设计时,可以在保基本的前提下,为搬迁对象今后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预留空间。具体户型按不超过50、75、100、125、15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

2.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或州人民政府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逐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为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奠定基础。

3.适当控制同步搬迁户建房标准。各县市依据自身财力状况合理制定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标准,但不能与建档立卡搬迁户差距过大。

4.建设方式坚持统规统建为主。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集中安置点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分散安置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可根据农户意愿,因地制宜实行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等。

5.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集中安置点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安置住房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招标、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搬迁群众按期入住。

6.严格把握整改的时间界限。2017年2月28日前,已经“建成”、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坚决实施整改。2月28日以后,必须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规定,不能“打擦边球”、“搞变通”,在建和新建住房再有超标的,要严肃追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7.用好产权共有整改方式。建房面积超标整改措施要细化落实到每个搬迁户,做到真改实改。如,以县级平台公司共有产权消化超标面积,要结合补助标准提高和贫困户债务消化进行系统整改,完善产权协议等法律文书。签好两个协议,一是搬迁户与平台公司签订产权共享协议,将超标面积划转平台公司,有条件的搬迁户经营性资产由平台公司共有产权后统一经营,增加搬迁户收入;二是平台公司与搬迁户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超标面积可免费交由搬迁户使用,农户稳定脱贫后可按成本价购买,拥有全部产权。

第三个环节:补助资金

1.关于资金渠道问题。2016年、2017年、2018年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迁项目资金人均5.7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0.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人均0.975万元、专项建设基金人均0.5万元、低成本长期贷款人均3.5万元。2019年(新增任务)由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人均5万元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0.8万元组成

2.关于搬迁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问题。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拆除旧房人均奖励0.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0.8万元,低成本长期贷款1.8万元。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符合面积标准的建房成本。

3.关于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使用问题。国家层面安排的补助资金人均5.775万元,其中:2.6万元用于省级下达我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建房补助和拆旧奖励,其余3.175万元用于搬迁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关于建房负债问题。严禁搬迁群众向商业银行贷款建房,严控搬迁群众自筹资金规模,每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避免因搬迁而新增债务。严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征地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加重贫困户自筹负担。

第四个环节:合理选址

1.突出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开工、无许可不动土。安置点规划深度要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避免大挖大填大建,控制建设成本。

2.控制安置点体量,防止搬迁户过于集中。遵循“用地集约、规模适度”的原则规划安置点,单个安置点安置人数控制在3000 人左右为宜,对于已经确定选址的安置人数超过3000 人的大型集中安置点,要分区、分批、分块建设,避免安置点体量过大,搬迁户过于集中。
    3.安全搬迁是首要前提。集中安置点选址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安置搬迁群众。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决防止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就业容量,采取“一刀切”方式。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 户或800 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在选址时应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选址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确有选址困难、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按国土资源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相关工作。

4.以集中安置为主。做到“三符合”,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四避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洪涝灾害威胁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五靠近”,靠近县城、重点乡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中心村;“五种方式”,集中安置方式包括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其他安置等5种方式,搬迁的同时推动城镇化进程。

5.规范分散安置。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其他安置2种方式,选择城镇或具有一定人口聚集规模、公共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较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中心村进行安置。其中选择城镇安置的,要确保对象精准、防止搬富不搬穷,确保一户至少一人就业、保障长远生计,确保不因搬迁而举债或新增负债,防止因举债而难以脱贫。

6.安置点建设管理要落实“五制”要求,做到“三个严格”。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验收制;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未经质量验收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搬迁入住。
    第五个环节:产业扶持

1.产业发展脱贫。编制集中安置点产业规划和就业计划,将产业项目、就业计划精准落实到户到人。通过“龙头企业+贫困搬迁农户”模式、贫困搬迁农户入股发展集体经济、建立专业合作社等模式,拓宽搬迁户收入来源,帮助搬迁户增加收入。

2.就业创业脱贫。因村因户因人做好就业安排,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帮助自主创业、组织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至少接受1 次职业培训、掌握就业技能,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每户有1 人以上实现就业。3 .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对投入安置区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搬迁贫困人口参与分红。鼓励和引导贫困农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支持安置地发展物业经济,探索建立物业合作社,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物业产权量化到户到人,增加财产性收入。

3.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纳入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等精准脱贫工程,与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4.研究制定产业扶持指导意见。各县市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找好主体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劳动力需求;壮大集体经济;长、短产业相结合;分散、集中相结合,增加收入。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求

2019年是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收官之年,易地扶贫搬迁目标已定、方向已明、路径已清,关键在落实,成败在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根本要求,聚焦“怎么搬”和“搬出来以后怎么办”两个问题,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

  (一)注重方法,吃透情况一要吃透上情。我们的干部,特别是乡镇的“一把手”、部门负责人要研究政策熟悉政策,加强政策学习,做到烂熟于心,吃透政策标准,把握任务要求,做到真学真懂真用,成为抓易地扶贫搬迁的行家里手;要宣传政策解读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贫困户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参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二要把握。对搬迁目标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哪些人先搬、哪些人后搬、搬多少人、搬到哪里、搬出来以后怎么办等问题要牵头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希望大家要紧盯自己易地扶贫搬迁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阶段目标,心中时刻装着目标,手里时刻握着目标,一户一户地搬迁,一个村寨一个村寨地攻坚,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三要学习先进。易地扶贫搬迁已经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全省全州上下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各有新招、各出奇招。我们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借船出海、借梯登高,扎实推进。

(二)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重要举措,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力行研究、力行推动、力行督查,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主动汇报、加强调度、督促落实,确保工作进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责任,主动研究、主动担责、主动协调,合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易办要加强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当好参谋助手。

(三)全力攻坚,保证进度。

  一要加强目标管理。紧盯时间节点,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倒排工期、对表算账,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确保2018年的搬迁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2019年新增搬迁任务在9月底前全面竣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住。要着力解决项目审批、前期工作、要素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千方百计把落下的进度抢回来。

二要把握政策标准。要严格把握搬迁补助标准,认真执行省、州的规定,不随意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要严格控制建房成本,不允许擅自提高住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坚决杜绝房屋加盖问题,杜绝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要严格按照省级明确的搬迁入住四条项目,即安置住房质量合格(由住建部门组织质量和安全验收),具体搬迁入住条件(安置住房水、电入户,并能正常使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搬迁对象核准确认(扶贫部门组织对搬迁对象进行签字确认),正式交付住房钥匙(向搬迁对象交付安置住房钥匙)。要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50个工作目标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示范典型安置点建设。要严格执行建新拆旧的要求,对于旧房拆除率低的问题,要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让搬迁群众主动拆除旧房,确保“一户一宅”政策落实。针对安置户的存储粮食和劳动工具的实际需要,要加强研究、统筹解决,不能迁就群众靠加盖建房解决。

三要科学组织施工要抓好施工组织管理,科学、精细地组织好工程施工,强化合同管理、材料管理、队伍管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批准的建设方案、施工图、投资概算和相关规范,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技术水平。重视统一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标示工作,做好项目公示工作,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要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要求施工质量,决不能因为赶工期、抢进度而影响质量。要强化群众监督,积极发动搬迁群众参与,切实保障搬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工程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建设进度、监督部门及受理方式等,就近张榜公示,接受监督。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进行探索创新,组建群众监督队伍,让群众参与监督、参与管理。对搬迁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要认真组织调查办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四要强化资金监管根据省改委、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为人均5.775万元(资金构成:中央预算内投资0.8万元,专项建设基金0.5万元,地方政府债务0.975,国家贴息贷款3.5万元。),其中:2.6万元用于建房补助和拆旧奖励(资金构成:中央预算内投资0.8万元,国家贴息贷款1.8万元。),其余3.175万元用于搬迁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构成:专项建设基金0.5万元,地方政府债务0.975,国家贴息贷款1.7万元。)。做好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任务兑付资金的财务核算和衔接调整,建立完善资金台账,完善资金拨付手续,尽快划拨有关补助资金,确保每一分钱用途都明明白白、每一笔账都清清楚楚。

五要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工作调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按月调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要加强情况通报定期或不定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督导、调研等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加强工作督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每季度开展不低于1次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反馈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安置点,要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报告,推进问题整改,确保赶上进度。针对调研督查发现的问题,交由易地办统一形成问题清单,向存在问题的乡镇发出整改通知。推行“双点长制”,将易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具体化,由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同时担任“点长”,共同做好集中安置点组织实施工作。要设立“点长”公示牌,将安置点信息、施工信息、点长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点长主要职责、监督部门及电话、安置点群众代表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档案管理,要拿出绣花功夫,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档案资料管理。

同志们,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务必重视在重视,采取超常规措施,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打好最关键的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