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91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30
信息名称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 号)和省、州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清理责任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人民政府审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衔接,在确保此次清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三、清理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此次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处理。其中: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意见》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于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详细说明,同时将该政策措施及其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废止的政策措施清单、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期限等情况,政策制定机关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清理结果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清理工作总结,与统计表一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合理安排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总结上报等清理步骤,有序开展清理工作。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2020年4月对全省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杨礼泽  4625271  4621093(传真);

  邮箱:82965979@QQ.com。

  附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

  计表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红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