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红河县气象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了《红河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直接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负责保存的政府信息。
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牵头的由本机关负责公开,但公开前应当征得其他行政机关同意;其他行政机关牵头的,由牵头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2.气象主管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
4.气象事业发展情况;
5.气象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气象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气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及录用结果;
8.气象主管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9.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10.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社会主流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气象政府信息的,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4621470;电子邮箱:hhxzqzb@163.com;邮政编码:654499。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申请表可在红河县气象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红河县气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hhx.gov.cn/),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3-4621470,地址: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3号,邮编:65449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中的任意一个机关或多个机关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