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州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公开主体 

    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四、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是指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财务信息类 

    (六)建议提案类 

    五、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红河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红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x.gov.cn)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范围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向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申请者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递交(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六、主管部门 

    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局办公室,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地址:红河县迤萨镇北门街红河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   

  邮编:664499 

    联系电话(传真):08734625288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