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三季度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2022年三季度,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普查情况。2022年三季度,全县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府网站1个(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普查合格,合格率为100%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普查情况。截至2022930日,全县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务新媒体26个(其中纳入开普云数智安全平台实行常态化监管的政务新媒体26个),普查未发现政务新媒体不合格,合格率为100%

二、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方面。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度不够,不积极主动提供行业内的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从而出现部分栏目发布内容极少或逾期未更新情况。行业部门政策解读工作不到位,没有在政策文件公开后及时开展解读;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时有发生。

(二)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发布方面。有些部门对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到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时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新媒体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后未及时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动态更新;个别政务新媒体长期未纳入常态化监管。有些部门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不注意信息更新的时间要求,反复出现错敏信息、即将逾期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全面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加固工作,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防护能力;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从源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减少信息发布差错;及时整改错敏信息,当天反馈的错敏信息当天完成整改,严重错敏信息即收即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红河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县政办发〔202266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力促让公开成为自觉,让公开成为常态,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加强政策解读,除持续做好文字、图表、动漫等形式的政策解读外,还要积极探索更能助力政策意图精准传递的解读新形式,确保政策解读规范有序、及时透彻。

(三)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审批、备案制度,严格开办、关停、注销、变更等审批、备案程序,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要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完善,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所有政务新媒体必须确保2周(14天)内至少更新一次信息,坚决杜绝超期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