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红河县积极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规定,“三举措”减免社保惠及企业。
落实减免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县人社局把握好执行期限、适用对象、企业划型等政策标准,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效。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确定企业划型。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提起变更申请。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对新参保企业及时做好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截至目前,红河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大型企业减免单位7户316人,中小微企业79户789人,社会组织4户10人,减免保费61万元;工伤职工保险大型企业减免单位8户356人,中小微企业80户1046人,社会组织4户10人,减免保费3.4万元。
征缴社保费。红河县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2020年2月已缴保费退费3.2万元,工伤保险2.7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6.6万元。“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是在充分考虑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结余的基础上制定的,总体上基金支撑能力较强,减免政策实施后可保证制度及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