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红河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使我县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成效显著。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890人,共发放养老金3445万元;参保离退休人员100%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数据上传率达100%。
二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93户10424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313607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0857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100%。
三是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207户,参保人数5414人。发放失业保险金60.25万元,缴纳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补充保险费18.81万元。为18户企业815人发放企业稳岗补贴27万元。
四是工伤、生育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单位299户8923人,应征缴工伤保险费275万元,完成比例的84.47%。参加生育保险单位190户7595人,征缴220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281万元。
五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69767人。发放待遇36836人,发放金额3440.6万元,待遇发放率100%。符合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904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0933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23人,其余人员的参保手续正在办理中。
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保单位138户,参保人数7432人,完成任务数7244人的103%。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9290万元,完成任务数9863万元的94.19%。涉及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共1730人,每月增资总额32.49万元,共发放8293.23万元,完成比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