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17年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结合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确保完成2018年的脱贫攻坚任务。
一是形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长效机制。制定了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修改完善了涉农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是大力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截至今年年底,我县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36335万元。截至10月18日已整合涉农资金43641.61万元(其中:中央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4864.74万元,省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5384.27万元,州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857.6万元,县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35万元),全部资金严格按要求进行整合。
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主要围绕脱贫攻坚,以保障“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的资金需求,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整合资金作我县脱贫攻坚实际要求拨付使用,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产业发展项目投入涉农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3%。二是基础设施项目投入涉农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66%。三是其它脱贫攻坚项目投入涉农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