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红河县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城区市容市貌,切实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侨乡人居环境,县住建局经多方努力,对县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定点终于“落地”。
县城区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住户业主需要倒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不含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的,可根据路线方便可自行选择两个临时堆放点进行堆放,即:一是剑麻厂冲沟堆放点(莲花路红绿灯岔口至莲花小区至原炸药仓库下方至白糖厂方向);二是万年塘冲沟堆放点(高级中学至凹腰山至万年塘廉租房与美丽家园中间冲沟)。
今后,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住户业主仍然不遵守规定随意乱倒者,依据《云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查出一次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将乱倒的垃圾清理到定点堆放点。通过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