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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发放孤儿保障金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2016年,红河县共为125名在册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31.27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111人,发放生活保障金116.57万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14人,发放生活保障金14.7万元;孤儿保障金发放标准从历年的761元/人/月提高到875.15元/人/月,保障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实行社会化,从源头上杜绝了套取、截留、挪用国家孤儿生活补助金的现象发生。

据了解,该县民政部门为孤儿建立个人基本档案,对孤儿的监护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条件人员,经申请、审核、审批后,纳入保障范围,对孤儿管理和资金发放实行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对辖区内孤儿情况进行按月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并按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促进孤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