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的通知》(云残发〔2018〕171 号)《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州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推广使用的通知》(红残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2020年完成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评定办理和推广使用工作,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红河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做好红河县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评定办理和推广使用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成立红河县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评定办理和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根据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工作方案步骤分为:确定第三代残疾人证办证依据、原则;确定评定和办证对象;确定评定及办证方式;确定残疾评定专家组;确定工作时限及任务安排五个步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推广使用办证工作,关乎残疾人能否及时办证,关乎精准办证、依法办证、应办尽办工作要求的落实,更关乎残疾人群体能否解决因残致贫的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办证工作组沟通对接,合理安排时间及路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乡镇评定及办证工作任务。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做好全面宣传。此次入户办证时间紧、任务重,要避免出现因残疾人办证人员量大导致宣传和动员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应办证却未办证、应重新评定却漏评的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评残专家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GB/T26341—2010)《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办理,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残疾等级、违规办理人情证、假证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有关工作纪律要求,杜绝一切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发生。
(四)做好安全保障。换证工作期间,残疾人相对比较集中,要合理安排办证的时间地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让残疾人及亲友安全往返。
(五)做好矛盾化解。当前,社会保障体制与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联系密切,因此办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残疾评定结果与残疾人心理预期有落差的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确保此次残疾证评定与办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