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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33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30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红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起草背景及征求意见、审查情况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国家的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005号)等文件要求,县水务局结合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起草了《红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审查情况。2024年12月4至5日,县水务局以(红县水函〔2024〕89号)《关于征求<红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水务局法律顾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无违反上位法及违规设置行政强制的情形。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前言、概况、改革的目标及任务、改革内容、县级试点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益分析、保障措施7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前言》部分有4个方面内容,主要阐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背景、定义、总体目标、任务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的一项综合性改革,改革旨在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同时探索农业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新路径。改革的任务是: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概况》部分有5个方面内容,主要阐述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水利工程现状、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农业水价改革的必要性等。全县有水库工程22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蓄水量为4842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4座,蓄水1276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6座,蓄水量为344万立方米。2023年全县水资源总量8.09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002立方米,高于全州平均水平(2920立方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水利工程分布较散不易管理、水商品意识有待提升、农民承受能力有限、基层管护还不够强实、灌溉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压力大。通过农业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机制,规范供水单位供水成本监审和水价核定,引导供水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约束运行管理成本,提高供水效率和服务水平,从而有利于工程良性运行。

《改革的目标及任务》部分有4个方面内容,主要阐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改革任务等。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在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力争高效节水项目区计量到户,中小型灌区力争计量到每个分水口。根据试点项目测算的亩均综合灌溉定额,分别确定灌区灌溉定额,逐步实现分解到用水户。在水库水同时供农业、生活、工业的灌区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逐步开展农业灌溉用水与生活、工业之间的水权交易。

《改革内容》部分有5个方面内容,主要阐述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多元化农业节水投入机制等。按照“用水有保障、用水不浪费”的原则,统筹考虑红河县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确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用水综合定额,科学赋予每亩土地平等水权,确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到用水主体,颁发水权证到用水主体。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多用水多付费、少用水少付费、节约用水得补贴”机制,推广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通过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让用水户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拓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县级试点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分有5个方面内容,主要阐述项目区基本情况、改革目标及任务、试点项目、建立灌区水价形成机制、完善供水计量设施项目等。目前红河县有效灌溉面积20.51万亩,覆盖13个乡镇。涉及水源较多:包括俄垤水库、阿扎河水库、洛甫水库、宝华水库、虎街河水库、扩玛大沟取水坝、头道大沟取水坝、河道和山箐等。试点项目为俄阿中型灌区和跑洛中型灌区,《关于印发<红河县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县发改办〔2022〕266号),农业生产用水价格调整为0.45元/立方米,其中粮食作物0.20元/立方米、经济作物0.45元/立方米、水产养殖业0.20元/立方米。根据灌区现状,结合农业用水水权分配及管理需求,在渠灌区干渠渠首及沿线各主要分水口(支渠或斗渠渠首)安装计量设施,斗口以下根据灌溉范围,以用水企业、大户、村或用水合作组织受益范围为计量单元进行计量设施配套。

《效益分析》部分有5个方面内容,主要阐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通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起水权分配、用水定额、水权交易、水价形成、节水奖励、精准补贴、超定额累进加价、工程管护、农业节水投入等管理机制,可以有效破解了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

《保障措施》部分有7个方面内容,主要阐述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群众参与、宣传引导、监督与评价等。

实施方案还包括6个附件,分别为:红河县地理位置图、红河县“三带”地形示意图、红河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红河县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制度、红河县农业水权分配及水权交易管理制度、红河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考核制度。其中:

《红河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有7节36条,明确了管护组织与职责、管护主体和管护模式、管护人员选聘与管理、工程产权和使用权、设施管护措施、管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奖励与惩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农田水利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及乡(镇)政府协同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包括项目主管、发改、住建、财政、水务、农科及乡(镇)政府等部门的职责。县农科局负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制定制度,督导技术,监督经费;县水务局负责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管护,完善设施,落实用水管理和维护监管。县财政局筹集管护资金,监督使用;乡(镇)政府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建立专业化队伍,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和委托企业运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红河县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制度》有8章25条,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范围、农业水费的收取与缴纳主体、农业水费的收取、农业水费的使用、农业水费的管理、农业用水超罚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改革范围内全面实现按量收费,有条件地区安装智能计量设施,无条件者按亩计收。根据《关于印发<红河县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县发改办〔2022〕266号),红河县农业水费计收标准为:粮食作物用水单价0.2元/m³,执行单价82元/亩·年;经济作物用水单价0.45元/m³,执行单价184.5元/亩·年;水产养殖业用水单价0.2元/m³,执行单价600元/亩·年。为减轻项目区用水户负担,加大招商引资吸引力,试点项目区前三年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按0.2元/立方米收取。县水务局灌区管理处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取水费依据分配水量、实际灌溉面积和计量设施计量的用水量,确保公平合理。

《红河县农业水权分配及水权交易管理制度》有5节25条,明确了用水总量指标分配、确权登记、水权交易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依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综合考虑供用水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种植结构及农户承受能力,细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保各乡(镇)、行政村用量合理分配。灌区农作物灌溉定额上限表包括不同作物、灌溉面积和灌溉方式的定额上限值,供灌区参考调整并确保灌溉用水的高效利用。

《红河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考核制度》明确了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流程与结果应用、考核结果通报与奖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考核内容涵盖管理人员、责任、经费分配、堤坝及闸涵检查等五个方面,每项内容均有明确的赋分值和打分标准,确保考核公正、全面。考核实行100分制,每年开展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